为了建立健全新昌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下简称研究院)的专利和软件著作保护体系,加强研究院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积极性,并保障研究院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特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将研究院作为第一申请(专利权)人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申请、授权和奖励。
1.职责和权限
院办公室为研究院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管理部门。
院办公室负责与研究院合作的代理机构接洽,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查询、申请、合同签订、费用缴纳、跟进及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以及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奖励确认与提交。
以研究院作为第一申请(专利权)人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归研究院所有。任何人如未得到研究院许可,不得将研究院的专利技术和软件著作等资料带离或公开,且不得将应属于研究院申请的专利和软件著作申请个人或其他公司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2.工作流程
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撰写人员跟据内容进行查新,并按特定模板编写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申请的详细内容。将专利技术交底书或软件著作权申请提交给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联系指定代理机构并转交专利技术交底书或软件著作权申请,申报费用由研究院承担。撰写人员需根据代理机构要求修改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申请并再次提交。申报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如无通过指定代理机构最终同意而直接进行申报,由撰写人员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如该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申请收到受理通知书、最终授权或登记成功,研究院按本办法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申报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收到受理通知书后,需协助指定代理机构对申报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申请进行答辩修改。
研究院负责安排申报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发明人员名单。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撰写人员按奖励标准领取奖励。
3.奖励标准
申报的发明专利经指定代理机构提交,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研究院奖励发明专利撰写人人民币 500 元(伍佰元)整。该发明专利授权后研究院再奖励发明专利撰写人人民币 6500 元(陆仟伍佰元)整。
申报的实用新型专利经指定代理机构提交后并授权,研究院奖励专利撰写人人民币 700 元(柒佰元)整。
申报的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经指定代理机构提交后并授权或登记成功,研究院奖励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申请撰写人人民币 600 元(陆佰元)整。
4.奖励分配与发放
上述奖励发放给专利技术交底书或软件著作权申请的主要撰写人员,原则上对该项发明创造或软件著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负责撰写该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申请。如一项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涉及多名贡献人员,由主要撰写人员分配奖金。
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由专利撰写人员向院办公室提交申请,院办公室确认后发放至当月工资内。收到专利授权书后,由专利撰写人员向院办公室提交申请,院办公室确认并向县相关部门申请,收到相应奖金后发放至当月工资内。
在研究院实施的绩效考核、技术职级评定、岗位晋升等方面对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撰写人给予优先考虑。
对技术上产生重大突破的职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经院务会讨论认定后,上述奖励额度可提高至 2 倍。
上述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奖励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奖金领取人承担,由研究院代扣。
上述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奖励是依据研究院目前的专利现状而制定的,必要时奖酬额度可以根据研究院专利情况的总体变化作相应调整,另行通知。
本办法自研究院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院最终解释。本办法中与国家相关法规相冲突的条款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