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基层员工岗位晋升制度
来源: | 作者:zhejianggongye | 发布时间: 2020-03-10 | 2363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昌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基层员工岗位晋升制度
  根据新昌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下简称研究院)以绩效和贡献为导向的价值评价体系,更好地支持研究院的战略发展。制定研究院基层员工岗位晋 升制度,促进来研究院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效能。
第一条 
  本制度针对在研究院工作的基层员工。其在研究院工作的岗位职级按其学历技能高低确定,共分 6 级(D6-D1)。
第二条 晋升办法
  研究院基层员工岗位职级的晋升根据其绩效考核和工作年限决定。当员工根据本人职级符合下述条件时,由本人申请,办公室核实,并发文公示,从下月起上升一级。
 D2:工作满一年,且申请前 12 个月的月度考核指标不低于 1.0;
 D3:晋升为 D2 级后,工作满一年,且申请晋升前 12 个月的月度考核指标不低于 1.0。另晋升以来累计月度考核 1.2 以上(含 1.2)不低于 1 次;
 D4:晋升为 D3 级后,工作满一年,且申请晋升前 12 个月的月度考核指标不低于 1.0。另晋升以来累计月度考核 1.2 以上(含 1.2)不低于 3 次;
 D5:晋升为 D4 级后,工作满两年,且申请晋升前 24 个月的度考核指标不低于1.0。另晋升以来累计月度考核 1.2 以上(含 1.2)不低于 5 次;
 D6:晋升为 D5 级后,工作满三年,且申请晋升前 36 个月的月度考核指标不低于 1.0,且无低于 1.0 的月度考核。另晋升以来累计月度考核 1.2 以上(含 1.2)不低于 8 次。
  月度绩效考核高于 1.0 的,在评级时除去晋升要求外,可缩短工作年限要求,
即:1.2 的可以相应缩短年限要求 1 个月;1.5 的可缩短 2 个月。低于 1.0 的月度考核,延长工作年限要求,即:0.8 的推迟 1 个月;0.5 的推迟 2 个月。
第三条 原则上没有跨级晋升,如员工申请跨级晋升,需通过院务会讨论批准。
第四条 本制度自研究院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由研究院最终解释。本制度中与国家相关法规相冲突的条款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