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研究院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新昌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员工加班与调休办法(试)》并运行。
1. 因研究院工作需要安排,需下班后延长工作时间继续完成,员工可在钉钉上申请加班时间(包含申请理由)。加班申请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按实际钉钉下班打卡时间计算加班时长。
2. 加班时间按小时为计算单位进行申请及统计,实际加班打卡时间超出加班申请时间部分不予计算。加班时间应排除掉晚餐时间(17:00-17:30)。
3. 实际加班时长自动累积至本人钉钉调休账户。调休时间需以天为单位申请并执行,每7个小时加班时长折算1天调休时间。调休时间当年有效,最多可延长2个月。
4. 当本人调休账户中有可调休时间时,需本人在钉钉中申请,由部门及院负责人同意后执行。调休时间不影响当月全勤状态。
5. 当有实际加班产生时,按次发放加班晚餐补贴,晚餐补贴标准30元/次。由部门负责人发放餐券,本人保管,按月统计,月底前交至院办计算加班晚餐补贴金额,并在工资中发放。
本办法(试)由颁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研究院最终解释。本办法(试)中与国家相关法规相冲突的条款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新昌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