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办公区域清洁卫生,营造干净,舒适的工作环境,树立我院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研究院建立卫生检查督导小组,督导小组成员由部门督导小组成员兼任。
卫生管理的范围如下:各部门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卫生的清理标准如下: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污油、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物无蜘蛛网、浮尘;台盆、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柜及档案柜内书籍排列整齐,无灰尘;办公桌、实验桌上无灰尘,物品摆放有序整齐;桌椅摆放整洁端正;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实验仪器无灰尘、油渍、污水等;垃圾篓内垃圾必须每天清理,无过夜垃圾,研发车间零部件及工具定点摆放、排列整齐;车间地面无纸屑、油污;设备有序摆放、表面整洁。
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整洁、文明、肃静,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次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必须对实验室进行清扫,实验室内各种设备、物品摆放要合理、整齐,并在设备使用记录本上确认,与实验无关的物品禁止带入、存放在实验室。
卫生清理时间如下:为保持室内地面、实验台、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每年彻底清扫1--2次。卫生实施责任制为部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包干区内卫生均有责任部门安排人员定期保洁,由部门负责人对本次卫生进行检查,院办对卫生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并把检查结果上报。公共卫生实施区域负责,包干区域划分如下:
1楼为运营部包干区; 2楼201、205室为研究生部包干区,其他区域由各部门轮流打扫;3楼为研究生部包干区;4楼为运营部包干区;5楼为院办包干区;孵化器二楼为研发部包干区,一楼铁栏内及周边区域为运营部包干区,其他区域由各部门轮流打扫,各办公室均有办公人员自行保洁。
卫生奖惩如下:全员必须做好6S管理(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安全、规范),如在院办检查时发现卫生情况不达标时以罚款处理,每次罚款30元,并重新返工完成卫生工作,处罚措施由部门定责。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和控制重特大恶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依照“谁使用谁负责”对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部门制定以下责任书。
研究院成立安全督导小组,督导小组成员由部门督导小组成员兼任。并按照国家及园区消防及安全等法规的规定,标准规范配置消防设施,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无损,定期检查维护,并在有效期结束或使用后及时更新,并对研究院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及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训,对新进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殊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止“三违”现象。
各部门人员在使用各仪器、试剂、设备等前需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操作规程执行,如需要进行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非常规实验时必须上报院领导,得到授权后由研究院统一安排时间进行,不得擅自进行实验,否则将追究责任,避免造成人员及仪器等损毁。
各部门人员必须学会使用灭火器和报警电话(119火警),必须熟悉生产区域突发和紧急情况的处理、自救和逃生措施。生产中如果发生仪器故障、损坏,需及时上报部门主管,节假日或夜间进行生产需特别注意安全,若因隐瞒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研究院做出处罚。
各部门人员在使用电器及设备等后及时断电,人员离开工作区域要随手关灯,二次确认后方可离开,禁止在工作区域内吸烟。禁止在园区或其他任何区域私拉、乱拉电线,严禁私自烧焊或违章烧焊等,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研究院人员、设备或第三方人员、设备等损失将按照国家及研究院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安全督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区域内的各部门及研究院各孵化公司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部门及孵化公司做出处罚!
本办法(试)由颁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研究院最终解释。本办法(试)中与国家相关法规相冲突的条款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新昌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