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zhejianggongye | 发布时间: 2019-01-07 | 285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新昌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下简称研究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财务部由办公室主任、会计和出纳组成。特对重要项作详细规范;未涉及项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范操作。

因研究院实际情况,金额审批权限、审批流程、支付方式做如下说明:

一、资金审批权限:

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或向外单位借款。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5万元以下的由院长签批,5-30万由研究院院务会同意后由院长签批,30万以上的经研究院院务会同意报请理事会批准后由院长签批。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二、审批流程:

(一)研究院建设及日常运营资金审批流程

经办人申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由主管院长或院务会或理事会同意由院长签批,出纳复核后支付。

(二)研究院项目资金审批流程

经办人申报,项目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由主管院长或院务会或理事会同意由院长签批,出纳复核后支付。

三、支付方式:

(一)公对公: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使用《资金审批申请单》)。

(二)公对私(如发放工资):采用向个人账户银行汇款方式。

(三)经院长同意后,可采用银行现金支票方式领取现金进行付款。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现金管理制度

一、支付范围:

职工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各类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个人劳务报酬;个人合作技术协作费;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奖金;预支差旅费;预支备用金;其他零星开支。

二、收取现金:

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款收据》,需缴款人签名,由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为防止坐支现金应及时至银行缴存现金。

三、预支现金:

需填写《借款单》,按规定方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条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银行印鉴管理

(一)银行预留印鉴(法人印鉴章和财务专用章):由办公室主任和出纳分别保管和使用;不准在票据上提前加盖印鉴,只有在办理业务时方可使用。

(二)财务专用章使用范围:出具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证明、往来款的划转、票据、发票、收据及报表,严禁超范围使用财务专用章;不得与票据同放在一处,必须分开保管。

二、银行结算管理

建立“备查簿”,记录银行退回的支票、汇票,并及时办理;收到的支票、汇票,经办人应及时交到财务部,财务人员需审查其有效性并及时进行入账处理,对于非合法、有效性有误的票据,经办人员应负责退换。

 

第三条  票据管理制度

一、发票管理

(一)申领

经办人在《开票申请单》中详细填写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开票金额、申请人姓名等,交分管副院长审批、出纳复核后开具(若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经办人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

(二)回收

1.当天领出发票,且款已收,当天须将款项交到出纳处;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须将所领发票交还出纳处统一保管;因特殊原因需将发票留下再结款项的,需由客户签收收条后交回出纳处。

2.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并经分管副院长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三)填写

1.发票必须由出纳负责办理,根据复核无误的《开票申请单》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开具发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四)发票保管

不得丢失、损(撕)毁发票,作废发票应妥善保管。

二、收据管理

(一)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二)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将收据收回后再补开发票。

三、支票管理

(一)支票取得、开具、作废原则

1.取得、开具、作废支票:需在《支票登记簿》中顺序登记,由经办人在票根、支票簿上签字;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丢弃。

2.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资金审批申请单》,按规定方式审批同意后出纳方可办理;

3.开具支票:必须填列用途、日期、金额或限额,小写金额前加封¥(关税除外),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并且印鉴和字迹一定要清晰完整。

4.未使用或过期退回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作废” 戳记应加盖在“金额”栏上,覆盖“金额”栏。

(二)支票管理原则

1.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款项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可从当月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2.财务人员支付的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按规定方式审批办理。特殊情况下,经分管副院长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三章  费用支出审批及报销制度

第四条  借款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出差、采购零星物品、办公用品、其它临时性借款。

二、借款要求及流程

(一)申请:当事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按规定方式审批同意后出纳方可办理;特殊原因借款人不在现场,可由代理人到财务部协同办理。

(二)还款:按“现金管理制度”及“支票管理原则”相关条款办理。

(三)所有借款均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第五条  费用报销规范及说明

一、各类单据规范

(一)经办人依据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填写《新昌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费用报销单》或《新昌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出差审批(报销)表》,分类整理好报销单据。

(二)按规定方式审批后,将报销单据送交财务部复核并进行费用报销。

(三)报销单据填写要求

1.种类:资金审批申请单、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

2.单据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按单据内容逐一填写完整、字迹清楚。

(四)报销发票要求

1.发票:需真实、合法、有效。

2.原则上当月发票当月报销,因特殊原因经同意后可转至下月。

二、各类费用说明

(一)业务招待费

经营所需支出的餐饮、食品等正常招待活动所需费用。

(二)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职员在新昌范围内发生的交通费用。可分为公交车费、出租车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在差旅费中报销。

注:员工外出办理公务应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一般不允许乘坐出租车,确实需要乘坐出租车的,需向分管副院长请示同意后在票据后面写上起止地点和外出事由。

(三)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复印打印纸、笔、本、文件夹、计算器、胶水、涂改液、一次性杯等办公文具和用品等。

低值易耗品:电话机、鼠标、光盘、U盘、硬盘、CPU、风扇等。

(四)日用品:除办公用品外的其他易耗品,如纸巾、桶装水、抹布、瓶装水等。

(五)差旅费

1.差旅费:交通费、出差市内交通费、交通意外保险费、住宿费等。

2.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凭票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3.《新昌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出差审批(报销)单》起讫地点栏中应写清楚出发及到达地点;起讫地点栏不够使用时,可以汇总一行填列,但须附差旅费费用明细。

4.公务性活动统一安排住宿或已报销住宿费的,不再报销住宿费。

5.员工出差到外地一般不允许乘出租车,特殊情况须请示同意后,应注明时间、起讫地点、事由,随差旅费一同报销。

6.员工出差外地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原则上按业务招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于出差前申请,特殊情况请示同意后,可回单位补办手续。

注:详见《新昌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特殊情况可请示办理。

(六)其他费用

按规定方式分管副院长审批同意后财务方可办理。

 

第四章  资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

遵循“统一规划,归口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一)增加固定资产:各部门提出方案,按规定方式审批同意后实施采购(单位价值1000元(含)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特殊情况可另行确认)。

(二)报废固定资产:使用人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复核,报研究院高层审批后,财务部方可核销。报废资产由财务部、办公室共同监督变卖或者销毁,变卖收入上缴财务部做相应账务处理。

(三)固定资产由财务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办公室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如发生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报废、封存,财务部需把各种手续办理齐全,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四)资产使用者应正确使用并维护,已保证资产的完好性。每季度将本部门闲置固定资产报办公室备案,由其进行合理调配。

(五)员工内部调动,如资产带到新部门,需办资产转移手续,送财务部、办公室备案;如留在原部门,需变动所属使用人,送财务部、办公室备案;员工调离研究院,其使用资产收回,送财务部、办公室备案。

(六)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时,各部门应配合财务部和办公室。由财务部出示盘点报告,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进行说明,报研究院高层审批,并作相应账务处理。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由办公室做好低值易耗品采购及领用登记。例如,对于单位价值较小又用量大的办公用品,如:办公用纸,传真纸,签字笔,订书钉,订书机等小的办公用品(单位价值1000元以下,使用期限在1年以内,特殊情况可另行确认)。

 

第五章  薪酬福利制度

(一)每月3日准时发放研究院人员上月的薪酬及相关福利,由财务部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存入员工个人账户(遇节假日顺延)。

(二)自动离职人员工资待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于次月5日到财务部结算。

(三)工资表经制单人(办公室主任)、复核人(出纳)、审核人(分管副院长)签字后方可发放。

(四)其他福利费支出,由办公室按审批后的支付标准,交财务部办理。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制度中所有相关表格,可以至单位办公室领取。

(二)本制度自研究院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三)本制度由研究院最终解释。本制度中与国家相关法规相冲突的条款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